为全面推进党建目标管理,依据《党章》和《准则》要求,结合我局实际,制定本规则。
一、党支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。
二、党支部的职责和任务按《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基层组织工作细则》规定实施。
三、支委会议
1.支委会议由书记主持,书记不在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有关委员召集主持,会后要及时向书记通报情况。
2.支委会议必须超过半数(不含半数)的成员参加方能召开。
3.支委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,会前将会议内容通知到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,以便做好准备,确保会议顺利进行。
4.在特殊情况下,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而又来不及向支部书记汇报,支部成员可临时做出决定,但必须及时向支部书记汇报,如本人意见与支部决议不同,必须执行党支部决议。
5.要设立支部专人专本记录,内容包括时间、地点、内容、会议主持人、记录人、参加人员、缺席人员及原因、发言人及其发言内容、会议决议情况等。
会议记录要全面、真实,字迹清楚。
四、党员大会
1.党员大会要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,对于选举新的支委会成员、接收新党员、决定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等事项,进行正式表决。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投票方式。
2.党员大会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员参加,表决时赞成票达到参加会议党员半数以上时决议通过。
3.表决可投赞成票、反对票、弃权票。
4.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少数服从多数。如对重要问题有争议,双方人数接近,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,应当暂缓做出决定,进一步调查研究,交换意见后,再次表决。
5.表决结束,会议主持人要当场宣布表决结果,并做如实记录,会议主持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。
五、决议的实施
1.支委会、党员大会决议的实施,按岗位责任制,谁分管谁负责,并及时向党支部报告落实情况。
2.对支委会和党员大会的决议,有个人不同意见可保留,但每个委员和党员必须认真执行决议。
3.严格遵守保密纪律。对于有关保密事项,在会议内容或会议决议未公布之前,任何人不得向外泄漏。对泄密人员要严肃教育,或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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