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会议记录的定义、作用、特点和类型
1、定义
会议记录,是开会当场把会议的情况如发言人姓名、会上的报告内容、讨论的问题、与会者的发言、通过的决议等如实地记录下来的书面材料。它是由会议组织者指定专人,如实、准确地记录会议的组织情况和会议内容的一种应用性文书,要求真实、全面地反映会议的本来面貌。
2、作用
(1)依据作用
会议记录忠实地记录了会议的全貌。会议精神、会议形成的决定和决议、会议对重大问题作出的安排,如果在会议后期需要形成文件,要以会议记录为依据;如果不形成文件,与会者在会后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和决定是否准确,也要以会议记录为依据进行检验。
(2)材料作用
会议进行过程中连续编发的会议简报,以及会议后制作的会议纪要,都要以会议记录为重要材料。会议简报和会议纪要可以对会议记录进行一定的综合、提要,但不得对会议记录所确认的内容歪曲和篡改。可以说,会议记录是形成会议简报和会议纪要的基础。
(3)备忘作用
会议记录可以作为会议情况和会议内容的原始凭证,起到留存备查的作用。会议记录还可以成为一个部门和单位的历史资料,若干年后,通过大量会议记录可以了解这个单位的历史进程和发展状况。
3、特点
(1)真实性
会议记录的执笔者与其他文章的写作者有一个重要的区别,那就是他只有记录权没有改造权。会议是个什么样就记成什么样,与会者发言时说了些什么就记下什么,记录者不能进行加工、提炼,不能增添、删减,不能移花接木,不能张冠李戴。
(2)原始性
会议记录是会议情况和内容的原始化的记录。所谓原始,就是未经整理,未经综合。在这一点上,它跟会议简报、会议纪要有着很大不同。会议简报和会议纪要也是真实的,但不是原始的。虽然在内容上可能没有太大差别,但在存在形态上,会议记录跟会议简报和会议纪要的差异甚大。
(3)完整性
会议记录对会议的时间、地点、出席人员、主持人、议程等基本情况,对领导讲话、与会者的发言、讨论和争议、形成的决议和决定等内容,都要记录下来,一般没有太多的选择性。
4、类型
(1)简要记录
一般会议只要求有重点地、扼要地记录与会者的讲话和发言,以及决议,不必“有闻必录”。所谓重点、要点,是指发言人的基本观点和主要事实、结论。对一般性的例行会议,只要概括地记录讨论内容和决议的要点,不必记录详细过程。简要记录,一般是要在开会时认真记,过后不必整理。
(2)详细记录
对特别重要的会议或者特别重要的发言,要作详细记录。详细记录要求尽可能记下每个人发言的原话,不管重要与否,最好还能记下发言时的语气、动作表情及与会者的反应。如果发言者是照稿子念的,可以把稿子收作附件,并记下稿子之外的插话、补充解释的部分。详细记录,不仅在开会时认真记,会后还要加以整理,必要时还应经会议主持人审阅。
(3)录音记录
就是用录音机完整地录下原话,会后再根据录音整理。对于重要的会议,还可以运用录象等手段,完整地记录下会议的全貌。
三种方法各有特点,哪一种会议采用哪种记录方法舒适,要根据会议的性质、目的、要求及讨论的问题来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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